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调整洗牌正在进一步深化。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数据显示,5月以来,仅有2家私募完成了备案登记,创造了2014年私募登记备案以来的最低纪录。
这两家机构分别是聚海(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投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均于5月25日登记成功。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该现象的出现与私募备案新规的出台有着一定的关联。
5月1日,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办法》延续了监管扶优限劣的导向,被誉为“史上最严”登记备案新规。
由于《办法》的发布,许多新备案需要调整材料,导致五月新增私募备案登记锐减:5月首次提交登记申请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包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共17家,较4月下降83.7%,通过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仅有2家,数量环比下降97.7%,较单月历史最高新增登记数量下降99.6%,创近七年新低。
不仅新备案的基金数量大幅下降,注销的管理人数量也不断上升:今年5月注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共计57家,数量环比上升96.6%。自2022年5月以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注销节奏加快,除了2023年2月和2023年4月,单月注销数量均高于新增登记数量。跟据中基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截止至今年5月中下旬,本年度已注销私募人1779家,其中包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相关管理人1230家。在半年不到的时间,累计注销管理人数据已经接近去年的全年统计数据。
新规旨在改善私募行业“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鱼龙混杂”的情况及“小、乱、散、差业态”,突出“扶优限劣”,严格把控进入门槛,降低管理人的增量。
对于新规,母基金研究中心梳理了《办法》中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私募基金备案、运作等的一些重要变化,供大家参考:
申请机构须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该要求为此次《办法》中提出的新要求,将使诸多存量私募基金管理类公司不能用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限制借壳。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本金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以往规定对实缴注册资本并无强制性规定,实务中一般要求不低于200万元,此处提高管理人实缴资本的门槛,暂不影响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如未来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控人则须满足此处实缴资本的要求。
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时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但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符合前述初始募集规模最低要求的实缴出资;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规定了特殊风险揭示的情形,包括基金财产不进行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等十种情况——《办法》中系统列明了基金特殊风险揭示的要求,增加境外投资、分级安排、场外衍生品投资、管理人控制权变更等特殊风险揭示事项。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应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得通过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方式规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管理人限于一家;对于委托管理或双GP架构的合伙型基金,基金管理人须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或与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或同一控制关系。过往一些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非控制关联关系或由管理人高管团队控制的架构预计将不再可行。
明确了管理人和基金信息报送,包括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管理人向协会报送其财务、经营信息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同一控制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起6个月内,报送所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财务信息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等私募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办法》提高了部分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要求,此中管理规模、基金规模、投资者人数等标准尚待协会进一步明确。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定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今年以来,私募监管持续加码,一系列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展业各个环节,极大压缩了设立“橱窗基金”、充当通道及“壳私募”买卖交易的生存空间。在严监管背景下,今年以来上千家私募注销,多家私募加快自查合规风险的步伐,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清算“壳产品”,暂停不合规的基金净值披露:今年以来,中基协多次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多家机构被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涉及10余家私募机构和负责人,十三地证监局则对44家私募基金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60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综合来看,信息披露违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及时向中基协履行报告义务等成为关注重点。
前不久,中基协党委书记、会长何艳春在中国(温州)创投大会上强调,要切实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他指出,针对少数机构公众化的“私募不私”偏离本性、借贷化的“投资不投”背离本业、通道化的“管理不管”脱离本源、实体化的“基金不基”游离本质等乱象,坚持“零容忍”原则,在打击“乱私募”、出清“伪私募”方面持续发力,加大对非法集资、保本保底、变相自融、利益输送、侵占挪用,以及违规运作的涉“系”集团化等风险的日常监测和从严纠治。
对私募业来说,大资管、严监管、快出清,可谓一场阵痛与成长交织的改革,但也赋予了行业重新自我定位、规划发展路径的契机。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私募除了赚钱,更要强化合规底线意识、坚守创造绝对收益的初心、提升专业化水平,做值得投资者信任的资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