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2亿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0%以上的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和加工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三百”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支持。市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四、支持种养殖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植、养殖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最高85%的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银保监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灯塔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六、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通道冷链运输,对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的冷藏集装箱按普通集装箱奖励标准上浮5至10个百分点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
七、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办好国际乡村振兴博览会、西洽会、农交会、糖酒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
八、加大头部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
组建招商专班,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九、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
设立100亿元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加强市与区县联动,有针对性设立行业、区域、专项子基金,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加大考核激励表彰力度
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粮油、休闲食品、预制菜、肉蛋奶、果蔬、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出台升规入统、快递物流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
本政策自2023年6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市级其它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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