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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家券商分类评价大考将至!监管连续两年摸底薪酬情况

作者:金融界 来源: 头条号 98306/18

财联社6月14日讯(记者 林坚)一年一度的券商分类评级正式拉开序幕,评价标准有了新的变化。财联社记者获悉,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已启动,106家券商正陆续收到地方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有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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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14日讯(记者 林坚)一年一度的券商分类评级正式拉开序幕,评价标准有了新的变化。

财联社记者获悉,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已启动,106家券商正陆续收到地方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有关填写表格。今年评价工作中,强调券商填写2021、2022年度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包括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最高值等情况。这也是分类评价连续两年调查薪酬情况。

今年评价工作也将对券商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行业文化建设、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对服务民企纾困专项监管工作突出的券商予以适当加分激励,对落实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的予以扣分。但需注意的是,目前相关评价标准暂未完全确定,需要由专家评审会审议后,证监会将在分类评价复核工作中进行统一调整。记者留意到,这些加分项与2022年评估工作整体保持基调一致。

今年券商也需反馈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其中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

券商还需反馈公司境外子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和2021年末净资产。据了解,加分事项中就包含了“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20%、1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情况。

监管要求,券商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漏报、瞒报、错报的问题,各地证监局将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据记者了解,今年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最终结果告知方式与2022年保持一致,将采取“一对一”告知的方式,不再公示。

券商需填写过去两年各类薪酬发放情况

今年分类评级同样着重提到了对薪酬情况的统计。券商需要填写2021、2022年度薪酬发放总额、年度平均员工人数(期初、期末平均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平均人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最高值。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为归属本年计提并发放的薪酬,以及往年延期支付的薪酬两部分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

谈及薪酬内容的反馈,财联社记者与包括合规在内的业内人士沟通后得知,自去年分类评级以来,对于薪酬的反馈已反映在各式的信息征求工作中,并非今年才开始强调。

在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底稿中的B表中,监管已新增要求“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该项指标需要券商填写2020、2021年度薪酬发放总额、年度平均员工人数(期初、期末平均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平均人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最高值。

摸底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健康度”

券商在今年的分类评级工作中,还有两大内容也是被强调要反馈的,主要围绕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违约规模占全部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规模的比例没有显著高于正常状态:

一是全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规模

二是全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违约规模

此外,券商还可以反馈公司境外子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和2021年末净资产。据了解,加分事项中就包含了“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20%、1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情况。

加分项内容更多更细,新增多项加分指标

扣分项共分三大部分,分别是公司被采取措施扣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且未被采取监管措施扣分以及评价期外公司被采取措施扣分。其中,对于公司被采取措施反馈颇为详细,多达十三条:

1.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

2.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3.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

4.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

5.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下,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以下,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以下或者公开谴责

6.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超过6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超过6个月,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超过1年

7.公司被实施警告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

8.公司被实施罚款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

9.公司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

11.公司被实施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12.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

13.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相较于扣分项,加分项内容更多更细。包括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风险覆盖率、净资本评价指标加分;并表管理等符合要求加分;业务发展状况加分;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加分;服务新三板改革专项评价加分等等。其中,后两项为新增加分项,分别指的是根据证券业协会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专项评价结果进行加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证券公司服务新三板改革专项评价结果进行加分。

与往年一样,今年加分项同样注重IT情况。券商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或可酌情加分。与此同时,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位列行业排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排名也是加分项所在。

部分项目评价范围不仅局限在2022年,延伸至今年4月

虽然是聚焦2022年工作而开展的2023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部分指标也拓宽到了今年4月,并不仅局限在2022年。例如,券商服务民企纾困的情况,这里包括填写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规范运作“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投资规模。

投资主体为已签署《发起人协议》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支持民企资管计划。投资对象为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民营企业股东,即民营资本控制的上市公司或其民营企业股东。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民营企业股东的股票、股权、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股票质押债权等各类标的。实际投资规模指的是券商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支持民企资管计划实际投资规模。

公司创设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规模。

除了上述内容,券商还有部分指标也延续至今年的时间范畴,如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否持续达标;是否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或者风险覆盖率达到130%;是否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或者最近2个评价期是否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并行运作,及时应对处理异常情形,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对业务运行有效预警和制约。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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