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报告没有质量「天花板」。自《ESG指引》出台以来,伴随指引的不断修订,港交所已开展过四次针对上市公司ESG披露情况的审查工作。第一次是在2014年——在《ESG指引》首次以「最佳实践」建议正式实施的一年后,港交所采用问卷的形式,调查了上市公司的ESG披露情况。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ESG指引》(部分)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后——港交所于2018年、2019年分别抽样审查了400家上市公司的ESG披露情况。而在第四次ESG审查中,港交所首次将审查对象转向IPO公司。从港交所过往四次ESG审查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ESG指引》的执行情况,并为下一阶段的修订提供市场数据。因此,在现行《ESG指引》正式实施(2020年7月1日)的两年多后,港交所开展了第五次ESG审查工作。注:由于多数港股公司的财年截止日是12月31日,因此多数港股公司首次遵循《ESG指引》进行ESG披露的完整财年周期是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本次审查中,港交所抽样调查了400家涵盖不同行业、市值、上市板块以及财年截止日的上市公司。根据《ESG指引》最近一次的修订重点,本次ESG审查聚焦于四个方面: 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管治; 气候变化; 社会议题; 其他指引应用要求。上周(11月25日),港交所发布了最终的审查报告。在报告中,港交所不仅说明了《ESG指引》的执行情况,还提出了相关披露和工作建议。对于遵照《ESG指引》进行ESG披露的港股公司来说,这些建议是极其重要的参考指南。更重要的是,审查报告也透露了港交所下一步的ESG监管重点。董事会ESG管治在2020年修订要求实施后,新版《ESG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声明,内容包括: 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管; 董事会的ESG管理方针及策略,包括评估、优次排列及管理重要的ESG事宜的过程; 董事会如何按ESG目标检讨进度,并解释它们如何与业务有关联。上述要求是《ESG指引》的「强制披露规定」之一。港交所发现,有关ESG管治的强制性披露实施后,上市公司在此方面有了显著提升。图;董事会在ESG管治方面的披露△图片来源:港交所,《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常规情况审阅》其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了ESG管治架构或ESG工作小组/委员会的角色及职责。部分上市公司采用流程图的形式说明了ESG管治架构的汇报关系及职责分工信息。不过,考虑到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对董事会ESG管治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的披露存在两点不足。第一是,目前披露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董事会对重大ESG风险(机遇)的参与和重视程度。为此,港交所提出了五项披露建议: 董事会、ESG委员会或管理层在有效监督ESG事宜方面所具备的相关专门知识或技能; 董事会与ESG委员会、管理层的ESG互动交流情况,包括向董事会汇报的频次及形式; 董事会讨论ESG事宜的频次; 董事会可运用的ESG管理流程内外部资源及专业知识; ESG管治如何配合制定业务策略。第二是,有关董事会对ESG目标的执行监督信息是不足的。尽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制定了ESG相关目标,但只有约40%的上市公司披露了有关董事会检讨流程及结果。针对董事会进行ESG目标检讨的披露信息,港交所进一步建议披露: 评估ESG目标进展程度采用量化机制或行业基准; 数据采集以及核实流程; 与过往数据的对比,以及如何选定基线;此外,港交所提出了更加丰富的披露内容,比如未能达到ESG目标时说明原因,以及董事会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目标。如果ESG目标进度良好时,上市公司说明该趋势是否可以维持下去,是否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在报告中特别强调:发行人须披露董事会如何检视其设定的ESG相关目标的进度。发行人须注意,不披露即属违反《上市规则》。为确保强制披露要求得到落实,港交所势必将加大审查力度,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气候信息披露基于TCFD指标披露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是港交所《ESG指引》的修订重点之一。在最新《ESG指引》中,上市公司被额外要求: 披露对其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设定有关减少排放物和废弃物,以及提升资源(包括水)使用效益的目标和计划; 披露范围一、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整体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遵循了气候相关事宜的披露要求。图;气候相关事宜的披露不过,在满足设定环境绩效目标的上市公司中,有超过三分之二仅披露了定性目标(即方向性、前瞻性的声明)。为此,港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可行的情况下制定量化目标。港交所认为,方向性的声明适用于推出新的气候相关措施,以及没有过往表现可做基准的情况。否则,上市公司应尽快着手收集并披露具体的数据。
港交所第五次ESG审查:强调ESG报告将与年报同步
作者:金融界 来源: 今日头条专栏 76012/21
ESG报告没有质量「天花板」。自《ESG指引》出台以来,伴随指引的不断修订,港交所已开展过四次针对上市公司ESG披露情况的审查工作。第一次是在2014年——在《ESG指引》首次以「最佳实践」建议正式实施的一年后,港交所采用问卷的形式,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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