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30日讯(记者 林坚)6月30日,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对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做出规范引导,通过提供示范实践的形式,向券商提出五点重点要求与建议。
一是券商的同一业务及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是跨部门、跨子公司的,在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以及同一业务分类和定义的制度流程等时,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部门、子公司的人员、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券商应当重视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在同一业务、同一客户方面的相关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风险数据收集,制定源头数据录入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模型,规范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等。
三是同一业务、同一客户在系统方面需要实现的内容包括数据集市和系统服务两部分。券商在建设系统时,应在软硬件及系统架构层面规划足够扩展空间,让系统保持足够弹性。在硬件扩展性方面,为深度学习等各类人工智能算法部署预留算力支持;在软件扩展性方面,预留各类标准化接口,做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各类服务的实时对接;在架构扩展性方面,支持分布式存储及计算,并做好各类异构数据的融合。
四是券商在实施层面,整体上秉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母公司后集团,先信用、投资业务后其他业务(如投行、资产管理业务等)、先境内后境外的顺序逐步推进集团内同一客户的集中统一风险管理工作。境外业务、境外客户占比较小的券商,可以在现阶段通过非系统化的方式对这部分业务、客户进行管理。
五是券商应定期、不定期对同一业务的定义及分类分层、同一客户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及配套的系统等进行回溯、评估、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对于为何向行业提供并公示本次示范实践,中证协表示,旨在促进券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据了解,《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是中证协风险管理委员会结合行业实践,在总结行业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优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示范实践。中证协提到,可供各券商参考。
图为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的系统实现,说明来自中证协
对同一业务全面梳理,对管理功能予以全统一据了解,同一业务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业务性质及风险特征的业务。券商可以在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求,从业务资格、经营牌照、监管主体、业务模式、管理模式、业务品种等多种视角来制定灵活、操作性强的同一业务定义和分类分层的划分标准,并据此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分类,归纳出若干个大类同一业务;还可以根据需要将大类同一业务进一步细分成多个层级,归纳出不同层级的小类同一业务,做到不交叉、不遗漏,最终形成能反映公司所有业务的同一业务矩阵。例如,以业务资格和业务牌照作为划分的出发点,第一层可以将公司的所有业务分成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若干个大类同一业务;接着再进行第二层的划分,如将证券承销与保荐划分为股权类承销、股权类保荐、债权类承销等;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第三层的划分。以此类推,有的业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出更多的层级,尽量细化、分到不能再分为止。券商在对同一业务进行定义、分类分层、收集汇总风险信息后,可以实现对同一业务使用基本一致的风控措施、控制同一业务的集中度风险,并且按照同一业务的各类各层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及预警等。中证协提到,构建同一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应在内控、数据治理、风险指标及计量、业务系统的主要功能等方面进行统一。其中,券商应对同一业务的相关业务系统主要功能建立统一标准,以满足前中后台在同一业务方面的管理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示范实践内,中证协特别提到,券商开展新业务新产品前,应梳理分析业务性质、风险特征,对照同一业务定义将其进行归集。如无法将其归集到现有的同一业务分类中,则可通过适当修订现有同一业务定义、增加相应层级中的业务类别或定义新的同一业务类别等方式,将新业务新产品归集到公司同一业务矩阵中。同一客户应更审慎把控白名单准入据记者了解,同一客户可以定义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客户组并且因其关联关系证券公司需要将这组客户视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判断一组客户是否应为同一客户,重点在于识别其关联关系并判定具有哪些关联关系的客户组应认定为同一客户。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管理情况制定兼具有效性、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对认定的同一客户进行内部唯一编码,用于内部管理中同一客户的标识。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客户组的类型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客户之间、自然人客户之间、自然人客户与企业法人之间及产品户相关的关联关系。证券公司可以优先通过公开信息可以获取的关联关系来判定同一客户;对于通过公开信息无法获取的关联关系,根据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等风险暴露程度等制定尽调要求,同时要尽可能考虑隐秘的关联关系。隐秘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公开信息看不到但是对判断客户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系,例如实际存在的控制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中证协提到,券商在将单一客户纳入黑名单时需要考虑其同一客户关联关系,视情况将其关联方纳入黑名单,此外,在制定白名单时考虑其关联方资质,更审慎把控白名单准入。在同一客户管理的范畴中,客户包含证券公司各类业务中涉及的交易对手、经纪业务线客户、融资工具发行人等。中证协提到,券商应建立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要从明确定义和认定标准入手,实现同一客户在公司内部的唯一识别和关联关系认定,配以健全的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实现对同一客户信用风险的统一计量及集中管理。
图为同一客户基础类风险信息
建立“同一”机制有助于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中证协进一步提到,券商应当明确各种类型、各种来源的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与标准。而对于为何要全面规范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证券行业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轨道,业务品种及业务模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相应地,管理模式上呈现出以业务品种为中心的组织架构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的趋势。二是随着融资类业务、衍生品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母子公司对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交叉日益增多,证券公司风险暴露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复杂,加之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事件频发,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信用债投资等业务踩雷事件也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既是金融行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证券公司自身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在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双重驱动下,证券行业推进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的工作势在必行。建立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证券公司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业务采取基本一致的风控措施;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准确识别客户关联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客户评级授信、风险监测及后续管理等的统一管控,进而优化风险管理全流程,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