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于近日发布,标志着债券注册制全面落地,债市统一监管更进一步。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公司债、企业债业务评价工作已作好了安排,正在推进当中。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全流程基础制度安排,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持续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债券注册制改革从公司债扩展至企业债 企业债发行审核划归证监会后,本次债券注册制改革也从公司债扩展至企业债。 业内专家表示,发布《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及《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是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在制度规则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功能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 据悉,《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提高了公司(企业)债券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强化债券业务全链条监管,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功能,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对公司债、企业债业务评价工作也已作好了安排: 一方面,证监会已指导中债登、交易商协会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中介机构评价,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为保持过渡期工作连续性,2022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评价工作,仍按原有评价办法和规则实施。另一方面,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修订完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债券注册制有五大突出特点 业内专家认为,《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重点突出了债券注册制五大特点: 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发行人落实偿债保障责任,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用好投资者保护条款示范文本,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案双查”;针对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本次改革亮点体现在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强化偿债能力要求,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对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而言,提高相关专业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是当务之急。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债券注册制改革从多个细节之处,压实中介责任。比如,通过“明确主承销商应构建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引导发行人合理规划融资结构”,抑制由于短期业务诉求造成的信用风险推升;通过“对承销机构发行配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规范簿记建档过程和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改善债券票面利率的定价合理性;继续对债券市场发行乱象进行严厉打击,扶优限劣改善债券市场生态。
债市从“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改革举措不断,从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到支持保险资管开展ABS及REITs业务,再到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如今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债市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25日,今年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合计发行规模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公司债发行规模为1.86万亿元,企业债发行规模为2559.4亿元。 今年4月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后,证监会两个月内对41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核发注册批文。两批企业债募资合计722亿元,主要投向热力燃气项目、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木工程等产业领域。截至6月25日,尚在排队中的已申报或已受理项目共86单(职责划转后起算),拟募资金额合计1146.1亿元。 明明认为,两个指导意见的发布,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债券市场改革、规范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加强债市各参与主体监管,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标志着债券市场进入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为债市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实施路径,将对债券市场秩序产生正面作用,有助于构建健康市场生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途径。如今,相关政策意见发布,进一步优化、细化债券注册制的要求、责任、流程,将有助于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的效率、可预期性,也有助于提高增强企业债券发行的便利性。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债、企业债业务评价工作启动 债市统一监管稳步推进
作者: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 头条号 27207/13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于近日发布,标志着债券注册制全面落地,债市统一监管更进一步。 上海证券报记者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10-5719359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