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与城市经济实力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GDP过万亿的城市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聚集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小巨人”企业聚集的前4强中,均为万亿GDP城市。其中,深圳表现突出,大湾区超过半数“小巨人”企业都坐落于此。紧随其后是广州和东莞,“小巨人”企业数量也超过百家。近年来,深圳出台系列政策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出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600家。广州开发区推出“专精特新10条”专项政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首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广州开发区专精特新产业园,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厚植发展沃土。2022年,东莞也印发了《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从空间、技术、资本、人才、产业链等方面,为处于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赋能,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
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定义: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好处?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向“专精特新方向”是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那么,企业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好处呢?1、资金扶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财政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奖补,每户给予一次性2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最新奖补政策为准)。2、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各部门项目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3、荣誉资质:专精特新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认定并授牌,认定成功代表了政府对企业的极大认可,有助于提升企业荣誉、企业品牌产品及服务推广。4、政策扶持:在贷款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和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6、企业推广:有利于提高企业在相应细分市场的地位、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是企业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的保证,有利于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市场推广。7、上市重点扶持: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8、企业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具有高等级权威性的荣誉称号。后期对企业在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成为“专精特新”的企业,除了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外,更多的是需要注意涉税方面的管理工作,不能忽视税务上存在的风险。具体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风险一:接受异常(虚开)发票风险
【经典案例】2022年7月,广州市税务局收到上级推送的增值税异常发票处置任务,对包含“专精特新”企业A公司在内的相关纳税人,发送了风险提示信息。A公司是紧固件制造企业,2021年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紧固件的配套垫圈。由于原供应商均无模具生产资质,A公司采购部门通过互联网电商渠道找到一家符合要求的外省模具加工单位。该模具加工单位派员送货上门,完成模具组装和调试后,要求现金收取货款15.7万元,A公司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入账。2022年6月,因模具加工单位走逃失联,且未缴纳相关税款,该发票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A公司无法与该模具加工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提供非现金转账凭证,不符合换开发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最终处理结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成本调整并加收滞纳金。【综合分析】“专精特新”企业一般有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上游供应商,但在拓展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时,必然会引进新的上游供应商。在引入上游新供应商时,首先要防范的涉税风险即为收受发票风险,尤其要防范新供应商要求现金支付的情况,防止因收到异常发票或虚开发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建议“专精特新”企业,严格审核新供应商的纳税信用资质。涉及重大业务决策的,最好事先实地考察,最大限度防范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风险二:以暂估成本税前扣除风险
【经典案例】B公司是东莞市一家光伏连接器生产企业,2017年—2019年经营业绩显著提升。为扩大生产规模,B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购入土地、建设新厂区。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拉长,B公司运营资金严重不足,拖欠某上游供应商2020年9月—12月货款470万元,直至2021年9月才支付完毕。该上游供应商在收取货款后,向其开具了发票。B公司财务人员在拖欠货款期间,根据物料入库单,按照暂估价值计入存货暂估科目并结转成本。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成本调整。经税务人员审核,B公司应调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7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综合分析】建议“专精特新”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关注营业成本中是否包含暂估材料。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发票,应先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再更正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汇算清缴前开展审计,依托外部专业力量防范此类风险。
风险三:超比例佣金支出风险
【经典案例】2022年10月,广州市税务局对“专精特新”企业C公司开展风险应对。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018年度—2020年度,C公司接受了多家单位开具的咨询服务发票,金额超过营业收入比重的15%。对此,企业财务总监解释称,C公司是环保检测设备生产企业,客户目标群体主要是各地环保管理部门和大学实验室。为开拓市场并提升客户满意度,C公司按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与当地合作单位签订独家委托服务协议,由其负责客户开发和售前服务,服务费约定为销售收入的15%~20%。税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发现,C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单位的客户走访记录、售前服务记录。经过多轮约谈调查,C公司最终承认,上述费用实际为销售佣金。原来,由于销售佣金总额超过了法定税前扣除比例,C公司将居间服务合同改为咨询服务合同。最终,C公司将超过销售收入5%部分的销售佣金进行纳税调整,补缴2018年度—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并缴纳了滞纳金。
【综合分析】部分“专精特新”企业由于行业惯例等,需要支付较高比例的销售佣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一般企业销售佣金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为了多在税前扣除销售佣金,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可能会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发票品名等方式实现形式上的合规。但是,由于实际业务和合同内容不一致,企业仍会因无法提供实际业务资料,被税务机关发现上述违规操作,很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纳税信用也可能受到影响。
风险四:关联交易涉税风险
【经典案例】“专精特新”企业D公司是某新能源电池集团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生产车用电池支架。2023年4月,深圳市税务局对D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销售业务中的60%,是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税务人员分析D公司开票信息后发现,每年12月,D公司会集中向其母公司开具一批零部件销售发票,但其他月份却从未有过零部件销售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也没体现未开票收入。D公司财务人员自查后表示,这些零部件主要用于产品的售后维修。母公司会根据库存结余情况,向D公司发送动态订货通知。D公司发出零部件后,先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等到年末母公司发出结算指令后,统一向其开具发票。D公司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对发出零部件的收入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正申报。【综合分析】“专精特新”企业通常具备成为行业领头羊的潜力,出于拓展业务范围的需求,往往会组建集团企业并实施大量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各成员间的关联交易,一般由集团管理层统一调配,可能出现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的情况。与跨境关联交易不同,境内关联交易不需要进出口票据和报关单等外部监管单据。因此,在后续的涉税处理中,一旦出现交易和申报时点不一致,又缺乏合同佐证的情况,很有可能需要对未及时确认和申报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粤港澳大湾区“专精特新”优势明显,对国内其他区域具有良好示范价值。通过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进一步补链强链,对提升大湾区在全球产业格局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就如何更好的服务大湾区的“专精特新”企业,“粤湾商盟”将会从数字化、投融资、人才等多个维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