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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大幅亏损当触发压力测试!新32条出炉,中证协强调券商五大主动触发压力测试情景

作者:金融界 来源: 头条号 32807/31

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 林坚)券商压力测试指引迎来史上第二次细化修订。7月21日,中证协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健全证券行业压力测试机制、完善证券行业压力测试规范准则,提高券商压力测试工作水平,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从即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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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 林坚)券商压力测试指引迎来史上第二次细化修订。7月21日,中证协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健全证券行业压力测试机制、完善证券行业压力测试规范准则,提高券商压力测试工作水平,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从即日起实施。

图为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可以看到,《指引》首次发布于2011年3月,并于2016年12月进行修订,指导券商有序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对行业整体风险评估和公司经营决策起到重要作用。不过,目前行业整体资产规模持续扩张,业务多元化发展,对券商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证券行业压力测试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券商需要进一步扩大压力测试应用,持续推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尤其是部分券商存在对压力测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常态化压力测试流于形式、参数设置过于宽松、传导模型过于简单、重点业务尚未完全覆盖等问题。

《指引》修订稿共6章32条,而原《指引》共5章25条,修订后的《指引》体现了五大明显变化:一是提高了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和精细化程度;二是深化了完善压力测试结果报告和应用;三是健全了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四是加强了对压力测试的保障机制;五是加强压力测试工作的自律管理。经过记者梳理,有以下九大内容值得关注:

新增反向压力测试定义,优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定义。

券商结合具体业务风险因子,采用数量模型设置相关压力情景及参数,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情景设置进行检查回顾。

券商可同步考虑宏观经济风险因素的先导性作用,增补法律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因素。

加强压力测试文档管理,增加做好压力测试计算底稿、测试报告等相关文档完备性的要求。

采用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和估值技术,细化完善风险因子参数及传导模型,科学审慎设置压力情景及数据范围。

券商设置压力测试主动触发机制,及时开展专项压力测试或根据管理需要开展综合压力测试。

新增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需要自主开展压力测试的工作要求。

加强压力测试信息技术保障,结合自身情况逐步提升压力测试工作系统化水平。

券商未按要求履行压力测试职责的,中证协可以要求券商重新测算或实施自律措施。

提高压力测试前瞻性和及时性

整体来看,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本次《指引》修订重点健全了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完善压力测试主动触发情景,提高压力测试前瞻性和及时性,扩充压力测试覆盖风险因素范围,强化压力测试结果应用和检查评估要求,提升压力测试全面性和实践性,优化压力测试计量方法,编制压力测试参考案例,引导行业科学审慎设置压力情景参数及传导模型。

《指引》显示,券商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指导压力测试工作,确定压力测试的组织架构,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压力测试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压力测试。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压力测试工作,或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需要自主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指引》还称,券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压力测试的相关制度,制度应当包括压力测试的职责分工、触发机制、实施流程及方法、报告路径、结果应用、检查评估等内容。券商在压力测试中所使用的市场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各种内外部数据来源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提到,券商压力测试应当选用适当的数量模型。数量模型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和估值技术,并具备理论基础和实务依据,考虑外部环境、行业现状及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等要素,合理运用定性方法作为数量模型的补充,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与验证,以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改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要求,券商应当为压力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障,在数据管理、模型开发、情景设置、测试实施、结果分析与报告等环节给予信息技术支持,结合自身情况逐步提升压力测试工作系统化水平,以提高压力测试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五大情景,设置压力测试主动触发机制

在本次《指引》中明确提到,券商应当设置压力测试主动触发机制,及时开展专项压力测试或根据管理需要开展综合压力测试,识别潜在风险并有效防范化解,提高压力测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触发情景包含但不限于:

(一)可能导致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或接近预警线的情形:重大对外投资或收购、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子公司增资、利润分配或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负向调整、负债集中到期或赎回等;

(二)确定重大业务规模和开展重大创新业务:确定经营计划和业务规模、确定自营投资规模限额、开展重大创新业务、承担重大包销责任等;

(三)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内部风险状况:自营投资业务大幅亏损、信用类业务出现大额违约、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诉讼、声誉受损等,或因市场流动性变化或巨额赎回等因素导致的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潜在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等内部重大风险因素;

(四)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外部风险和政策变化事件: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个别行业或区域出现整体性风险、国际局势变动引发地缘政治风险等;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压力情景;

此外,券商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内部对上述触发情形中的“重大”进行规定。

可通过反向测试寻找极端压力情景承受度

《指引》显示,券商在压力测试过程中,可进一步运用反向压力测试方法对导致测试对象超限、预警或重大不利变动的因素进行分析,并研究应对措施。反向压力测试是从已知的压力测试结果出发,反向寻找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资本和流动性可能承受的极端压力情景,适于开展反向压力测试的领域包括高风险业务线、未经历过严重压力的新产品和新业务等。

《指引》提到,当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风险情况不可承受(如无法满足公司管理目标、监管指标超限等),券商可通过反向压力测试,测算在公司可承受的最大压力范围。

如券商拟扩大某项投资组合规模,但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将导致风控指标超过监管限额。因此公司开展反向压力测试,根据合理假设测算在满足监管指标前提下投资组合所能做到的最大规模,并通过设置合理的内部管控机制,保障业务经营满足监管要求。再如券商定期根据某项业务的内部损失限额,并结合合理压力情景,反向测算该业务开展的规模上限情况,确保业务风险持续整体可控、可承受。

若测算不符合规定,中证协可以要求重新测算

《指引》提到,中证协对券商压力测试工作实施自律管理,对券商的压力测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券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券商压力测试方法不科学、覆盖不全面,压力测试结果不审慎、未得到有效运用、未能充分揭示实质风险的,中证协可以要求券商重新测算。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未按《指引》要求履行压力测试工作职责的,中证协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增加参考案例,提高压力测试工作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券商在设置及完善压力测试情景参数及传导模型时有所参考,中证协提供了《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

其中,中证协还提到,考虑到不同券商的业务开展、策略选择、所面临具体风险情况等存在很大差异,在实际执行压力测试时,券商应根据压力测试目的,充分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风险情况,结合当前的整体市场环境及专家判断,按照审慎原则,选择在合理性、可执行性等方面更适用于公司自身情况的压力测试参数及方法。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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