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间,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中炬高新(600872)前两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上交所关注到,近期,中炬高新及其相关股东通过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针对中炬高新的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
对此,上交所提出三点要求。首先,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则要求,保障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有效运作;股东针对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其次,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最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