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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强调私募姓“私”、市场化约束,私募规则体系有望年内形成

作者:第一财经 来源: 头条号 63908/02

私募条例出台一周,证监会举行业座谈,推动规则贯彻落实。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7月9日私募条例正式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实施。“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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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条例出台一周,证监会举行业座谈,推动规则贯彻落实。

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7月9日私募条例正式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实施。

“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授权条款,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座谈会上表示。

他指出,从2013年启动,再到2023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私募条例的制定工作历经十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终结硕果,十分不易。私募条例的出台,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方星海看来,私募条例出台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吸引力。对行业而言,私募条例出台满足了进一步夯实行业法治基础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为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

他认为,私募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

“私募基金姓‘私’,”方星海指出,条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约自由、市场自律、责任自负的特点,贯穿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精神,为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约束作用创造条件。

针对出险私募,私募条例针对“退出难”,提供了市场化推出安排。包括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同时,强化信息提供和信息报送要求,提升信息报送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他认为,这使集中汇集电子合同、产品过程信息、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信息成为可能,有利于夯实行业运营基础设施,提升私募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据他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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