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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是对银行保险下手了!

作者:一路观潮财经 来源: 头条号 45509/14

利率下行利差损风险急剧增大,行业偿付能力持续走低,今年上半年人身险行业一反常态的高歌猛进,这种集体“自杀”行为迎来监管管控。昨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渠道以不合理佣金狂热追求规模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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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行利差损风险急剧增大,行业偿付能力持续走低,今年上半年人身险行业一反常态的高歌猛进,这种集体“自杀”行为迎来监管管控。


昨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渠道以不合理佣金狂热追求规模行为进行约束。


《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并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


2023上半年非上市人身险企平均核心偿付能力为136.64%,较上一年同比下滑55.53BP;平均综合偿付能力下滑了57.9BP至186.92%。上半年,除了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20家险企外,另有7家偿付能力不达标,较去年几近翻倍。


根据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当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从即日起,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


三、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四、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01

与行业偿付能力集体走低



据观潮财经统计,上半年非上市人身险企平均核心偿付能力为136.64%,较上一年同比下滑55.53BP;平均综合偿付能力下滑了57.9BP至186.92%。


上半年,除了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20家险企外,另有7家偿付能力不达标,较去年同比增加57%,几近翻倍。



根据上图,2018年之后,行业偿付能力出现了急剧下滑,但其中存在一些特殊因素。2018年之前,多家新公司成立拉高了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如成立于2017年6月的爱心人寿,其2018年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为1636.33%;成立于2018年2月的北京人寿彼时综合偿付能力为2538.00%……


但也有部分问题险企严重“拖后腿”,如小康人寿2018年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为-6138.92%,该公司2018-2022年偿付能力并不稳定。


倘若提出特殊样本,非上市人身险企偿付能力的变化更趋平稳,但下降的趋势也很明显,且综合、核心偿付能力水平之间出现越来越大的差值。



从2018年二季度两个指标仅相差7BP,至2021年初步拉开约20BP,再至今年二季度两个指标均值之间竟相差了54.1BP。


从指标变动方向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可同比的58家险企中,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分别有84%、88%的险企出现下滑,仅16%、12%的险企实现上升。



相较于去年同期,同样的58家非上市人身险企中,综合偿付能力上升的险企数量减少了一半,今年仅9家。核心偿付能力上升的险企数量与去年变化不大,共7家,去年5家。


具体到各险企来看,按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同时,监管提出,每季度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险企为重点核查对象,将被重点关注。



核心偿付能力方面,与去年同期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今年正常信披的险企中出现1家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今年上半年,北大方正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仅有19.77%,为偿付能力不达标企业,而上一年同期并没有核心偿付能力低于60%的公司。


披露偿付能力的险企中,有1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在50%-60%区间,为复星联合(53.25%);5家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在[60%-75%]区间内,占比8%;51家险企核心偿付能力超过75%,占比高达88%,而在去年这一比例超90%。



综合偿付能力方面,与2022年二季度相比,今年非上市人身险企综合偿付能力水平更加分化。


今年上半年,58家险企中,2家综合偿付能力不足100%;偿付能力位于[100%,120%]区间的险企合计4家;在[120%,150%]区间的险企数量为13家;综合偿付能力大于150%的险企比例超过半数,有39家,占比67%。


而去年同期,并没有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的险企,多集中于120%以上。


另外,各家人身险企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结果显示,评级低于B的险企共7家,较去年增近2倍。其中,包括5家公司得C(华汇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渤海人寿、长生人寿)、2家公司得D(北大方正、三峡人寿)。


而去年同期共4家寿险公司评级结果低于B,分别为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合众人寿、三峡人寿,评级结果均为C。


(注:多家公司未按时披露,详见《近2成人身险企信披异常,20家暂不披露,它成立12年仅披露1次年报》《风险处置进行中,多险企股东接触地方国资欲出让控制权,信披异常险企还有这10家(下)》


02

上半年保费一反常态高歌猛进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这不仅是保险业首次半年保费破3万亿,而且是2019年后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



上图可见,2019年保险业保费增速14.2%,之后狂降至三分之一左右,且最近三年增长乏力,今年一反常态同比猛增12.5%。



从单月数据来看,自今年2月起保费持续攀升,二季度的后两月直接突破了10%的增长。



再从行业看,上半年人身险业保费收入2.3万亿,占整个保险业保费收入的72.6%,保费的同比增速高达13.8%。也就是说,整个行业的高增长主要源自人身险保费的增长。再细分,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同比增速分别为 16.86%、3.97%、-11.11%。


健康向上的增长是行业期待的,但从偿付能力数据及突如其来的保费增长来看,无论业务将带来的长远风险,还是触动业务的成本费用,都使诸多毫无积淀的中小人身险公司走上高风险之路。


从目前大量风险公司的处置情况来看,单家公司的高风险并没有自担,而是转嫁给了行业和地方政府,约束公司的不可持续行为势在必行,此次监管下手规范银保渠道,行业也传闻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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