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通常由个人或少数人发起设立,用工人数、资金实力和市场份额都相对较小,大多由企业家直接管理,企业家和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很高,企业家的财富管理与传承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企业经营情况也直接关联着企业家的财富和生活,可谓同呼吸共命运。常言道,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中小企业往往是企业家毕生血汗所成,赚来的财富如何守得住传下去,是个常谈常新的话题。本公众号在经过系列四篇文章对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通识与工具介绍后推出本篇,作为实务适用篇和终结篇。 行 业指 标单 位大 型中 型小 型微 小工业用工人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400002000-40000300-2000<300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300资产总额万元≥800005000-80000300-5000<300批发业用工人数人≥20020-2005-20<5营业收入万元≥400005000-400001000-5000<1000零售业用工人数人≥30050-30010-50<10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100-500<100交通运输用工人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3000-30000200-3000<200邮政业用工人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2000-30000100-2000<100住宿餐饮用工人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农林牧渔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50-500<50仓储用工人数人≥200100-20020-1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1000-30000100-1000<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亿元≥10.5-10.2<0.5<0.2营业收入亿元≥200.1-200.01<0.1<0.01信息传输用工人数人≥2000100-20010-100<10营业收入亿元≥100.1-100.01-0.1<0.01软件和信息技术用工人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1000-1000050-1000<50租赁和商业服务用工人数人≥300100-30010-100<10资产总额亿元≥120.8-120.01-0.8<0.01物业管理用工人数人≥1000300-1000100-300<100营业收入万元≥50001000-5000500-1000<500其他用工人数人≥300100-30010-100<10现实生活中,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具有船小好调头、投资见效快、经营决策权集中的优势,也具有风险抵抗能力弱、融资渠道窄、资金规划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中小企业企业家大多个性鲜明、做事干练,常常是白手起家。个人、家庭与企业关联紧密,财富管理与传承面临来自企业经营、个人健康风险、继承人难以继承家业等多方面风险。(二)中小企业企业家人群分类。从财富管理的精通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分为:1.业余投资爱好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家拥有大量资金但较为缺乏理财知识,追求高收益产品。行业特征:制造业和商贸业企业家居多。金融投资特征:通常将大量时间精力投入企业,对投资理财不熟悉,积累了大量资产,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基本分离,喜欢投资理财产品,但常常只关注收益率。他们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评估。财富管理需求:以财富增值为主要理财目标,企业有一定融资需求,具有及时了解行业信息需求。渠道选择偏好:喜欢通过论坛、讲座获取信息,倾向于物理网点和网上银行。理财偏好:依赖金融产品的自身设计和产品丰富性。2.精明生意人。具有多年企业资本运作经验,精通投资,对银行依赖性低。行业特征:服务业、零售业居多。金融投资特征:拥有较多理财经验,对私人银行、私募基金、创新理财产品均有较多了解,较多进行股权、不动产投资和部分资产的衍生品投资,有一定投资需求,虽然可投金融资产总量不多,普遍具有较高风险偏好。财富管理需求:以财富增值为主要理财目标,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以风险分散、私密保护和拓展产品选择为主要目标,具有一定海外投资经验。渠道选择偏好:喜欢通过移动端获取理财信息,对投资咨询要求更高。3.企业主导型。个人财富管理行为受企业需求严重影响以至以企业需求主导。行业特征:制造业和商贸居多。金融投资特征:对个人理财了解不多,风险承受能力低。财富管理需求:以平稳财富增值为主要理财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低,较为保守,倾向于便利的传统渠道,比如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希望获取一站式服务。渠道选择偏好:倾向于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三)中小企业与企业家财富管理规划特点。中小企业常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融资渠道窄、融资需求“周期短、频率高、额度小”、现金流不稳定等现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流转、股权激励及相关税务筹划,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控制企业战略性风险,合理规避企业经营中的人力资源风险和财产风险,企业和企业家个人风险的有效隔离是企业财富管理规划的核心内容,应与企业家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一起统筹。关于股权和超出公司法律顾问业务范围的管理会计相关内容,将另设专文或专章论述。规划中小企业企业家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实质是根据企业和家庭生命周期对家族与企业的金融、人力、社会、精神四个方面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它需要:重点关注4类人,即枕边人、债权人、合伙人/高管、接班人;先行解答3个问题,即衣钵传承还是财富传承,生前传承还是身后传承、境内传承还是涉外传承;处理好7个变量因素影响,即处理好婚变、移民、传承、合伙人纠纷、债务、税负、政商关系等变量影响。做好这些事情,需要婚姻家事、公司法、税务、保险、信托、私募基金、资本市场、刑事、涉外等专业律师通力协作,理清家族关系,设计家族架构,帮助家族成员掌握财富管理与传承常识、提炼、维护和传承家族共识,对投资、财税、教育、传承作出科学规划,从个人财富调查梳理做起,以确定财产权属为起点,系统解答好“理什么,怎么理,传给谁,传什么,怎么传”等5个问题。 出资情况登记一般裁判规则婚前一方出资登记为出资方所有,全款出资或还清贷款。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婚前出资方已支付首付,登记为出资方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房屋归出资方所有,婚后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尚未还清贷款为出资人个人债务。登记为夫妻另一方所有如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如无特别约定房屋权属和其他证据,认定为共同共有;如出资方有购房资格,如无特别约定房屋权属和其他证据,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登记方个人财产。“加名”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认定为共同共有。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同居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同居期间购房按一般按份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如无特别约定房屋权属,视证据可能认定为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认定为出资人个人财产,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按揭还款,婚后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尚未还清贷款为出资人个人债务。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或非出资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所有如果特别约定,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由取得子女抚养权一方作为监护人暂时管理。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为出资方子女所有,全款出资或还清贷款。认定为出资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出资方已支付部分房款尚有按揭贷款债务,登记为出资方子女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认定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婚后还贷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尚未还清贷款为出资人个人债务。婚前出资方已支付部分房款尚有按揭贷款债务,登记为出资方子女配偶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有证据证明父母在登记前明确表示赠与意向外,离婚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资方已支付首付,登记为夫妻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已约定按份共有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为一方子女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赠与,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为出资方子女所有,全款出资或还清贷款。民法典生效前一般认定为该方子女个人财产,民法典生效后,有法院认为,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登记为对方子女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全款出资或还清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出资方已支付首付,登记为出资方子女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为一方所有除特别约定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除特别约定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备注:如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办理完毕,可能不予处理待证书发放后另行起诉;如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含有第三人,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不予审理告知另行起诉。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可以对房屋无偿设立居住权。(2)不同类型房屋区分。 房型一般处理规则商品房相对于其他房产类型,无特殊规则。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购房满5年的,需先按照分割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完全产权并对剩余房产价值进行分割。离婚分割时优先分配给有购房资格一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如双方都无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可判决由双方共同使用。如双方都有购房资格并主张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解决。如购买不满5年,可先不予分割或夫妻竞价取得该房产。对于二类经济适用房,即“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一般为回迁房,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可直接上市交易不受5年限制。央产房或房改房即已购公房。对于允许上市交易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并登记在该方父母名下的,另一方出资按债权处理;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但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视为父母对乙方或双方赠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视为对父母借款或赠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可分割;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承租权的对价属于个人财产应予扣减。按照《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最新管理办法细则》第9条规定,可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须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对于房产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仅是取得具有一定人身属性的使用权,仅可就使用权进行裁判,一般归该单位职工使用。租用公房如系市政廉租房,可直接裁判承租权的变更。如属于单位公房,属夫妻一方单位公房的,通常将承租权判归该方,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经产权单位同意也可确定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小产权房如已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司法处理,否则可对其使用权进行裁判,能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确定使用权归属,获得使用权的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如购房者属于该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需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来处理,如果符合该原则即非小产权房,可以处理所有权;如果不符合该原则则仍只能处理使用权。军队公寓房当事人只有居住权,不具备福利分房性质和商品房属性,离婚时非军人一方无法主张居住权,如系营区内公寓房难以比照公租房诉请折价补偿,如非营区内公寓房可就使用权要求军人一方作价补偿。裁判时,人民法院要征求军队营房部门意见做出判决。军队经济适用房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办理,如该房屋限制由军人家庭居住,离婚时非军人一方可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标准诉请对方折价补偿。裁判时,人民法院要征求军队营房部门意见做出判决。农村宅基地房屋为该村集体所有,分配该农户家庭使用。目前,国家已允许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户籍父母的宅基地房产,但相关政策并不具体。对于祖父母能否直接隔代赠与,尚未有相关支持政策。境外房产如系国内婚姻,法院可能以国外财产无法查明或不动产适用所在地国家法律为由不予处理,即使法院做出裁判,也涉及境外执行问题。如系国外结婚,还涉及婚姻本身的效力问题。随着2023年11月7日《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我国生效,境外公证困难有望得到一定程度减免。建议在购置境外房产前,即在“密切联系”原则下约定好解决纠纷的法律适用并考虑是否对房产进行离岸信托。(3)管理与传承要点。在管理上,人们应注意在购置房产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时当地的裁判规则,避免在房产归属上存在事与愿违的风险。在传承上,对于生前赠与,尽量避免100%赠与,父母保留一定份额的所有权,有利于防止子女挥霍、错误处理房产、消极对待赡养义务等行为。对于身后传承,中国家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父母有一方存活时要么不作出继承安排要么由夫妻一方越权安排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与归属,有初步法律意识的设立了公证遗嘱但对继承时仍需继承权公证毫不知情。对此,笔者建议,对于多子女的普通家庭,房产继承最好采用生前赠与与公证遗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高净值家庭特别是涉及境外房产的,则需要咨询专业财富传承团队综合利用多种财富传承工具帮助处理。2.股权。股权的归属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主要看股权取得的资金来源。一般拟上市公司或者谨慎的合伙人通常会要求合伙人配偶签署相关协议,就股权归属、离婚分割、股权继承等问题作出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的安排。股权问题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细论述。3.现金或等同于现金的资产。现金作为特殊财产,通常由谁持有,谁即为所有权人。在财富管理时,对于现金可采用个人联名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满足经营资金、家庭现金等资金的家庭共管需要。对于1万以上的银行存款,如继承人并不知晓具体存款银行和密码,则需猜测父母可能存款的银行去查询并办理继承权公证才可继承,如知晓具体银行和取款密码,是否能直接取款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提前梳理自己的资金存放情况供意外发生时继承人查阅是必要的。4.彩礼与嫁妆。对于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裁判规则,嫁妆可参照执行。但与彩礼不同的是,在乡规民俗上,婚前赠与的嫁妆一般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性的困难,是指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困难。(二)夫妻财产协议与忠诚协议。1.夫妻财产协议。有人将夫妻财产协议列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工具,由于它仍需要借助遗嘱、赠与等基础工具来实现传承,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它是婚姻财富管理的一种方式。根据原婚姻法第19条(已失效)、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婚姻可以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来明确婚后个人财产范围及婚后收益归属、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安排、约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实现债务隔离、有效实现夫妻双方的财富管理与传承意愿,在此意义上,夫妻财产协议确实是婚姻财产风险的一道“防火墙”。2.夫妻忠诚协议。夫妻间负有相互忠诚义务,是婚姻法与民法典一脉相承的法律规则,但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效力问题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人身性约定与财产性约定区分进行分别认定。对于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通常会妨害法定的人身自由而被认定无效,而财产性约定特别是一方犯有出轨、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损害赔偿,一般宜认定为有效,但对于净身出户式的约定,法院则会结合公平原则进行裁判,通常认定为无效。(三)子女抚养权与继承权。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讲,家族血脉的传承是极为重要的。子女抚养权与继承权相关司法裁判规则较为清晰。在此,主要有以下知识点或建议有必要记述一下。一是离婚后子女姓氏的更改通常应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二是非婚生子女继承的私密安排可通过生前赠与、保险或信托实现,以保护非婚生子女免受各种继承阻力。三是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虽然2016年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明确非婚生子女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和父母一方户口簿办理落户,但目前更多是随母登记户籍并需提交亲子鉴定。四是父母将财富传承给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传世久远,帮助其实现社会价值,溺爱成巨婴固不可取,强迫子女继承衣钵亦大可不必。(四)自身养老。在保险年金、信托和退休现金流规划的安排下,中小企业主养老一般不存在经济压力方面的忧虑,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在于弥补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长期缺位的短板——民法典第33条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成年人在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指定自己信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自己失能时担任监护人,照管自己的人身、财产事务。(五)家族宪章与家族治理。企业家财富管理与传承从实务角度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非经营性财富、经营性财富和家族精神文化的传承。家族宪章则是家族精神财富传承的法律文件。我国古代即有家规、家训、家法、家风的传承,现今将自身立身成业的经验教训总结成文流传后代,亦十分必要。家族治理机构一般包括家族大会、家族委员会、族长、家族控股平台或基金会以及作为服务机构的家族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各类相关书籍介绍较多,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家族治理应当就族长的选择与退休、家族婚姻、子嗣教育、长者养老、家族财富保值与增值、家族凝聚力的保持进行全面规划。我国存在世界最古老的家族比如山东曲阜孔家,但尚未存在同样成功的家族治理经验,因此本土化的家族治理规划作为前无古人的事业,尤其考验专业团队的智慧与格局。(六)涉外婚姻。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大陆居民通境外人士结婚,登记机关为省级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一般为省会城市市民政部门),并需提交经过必要的涉外认证程序的证明文件。如双方均系境外人士,则需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婚姻登记,提交在登记省份工作或生活的证明。如果办理离婚登记,则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内地居民,否则只能向法院请求离婚。实务中,限于外国法查明的难度和境外执行难度,在大陆进行涉外离婚,还是存在诸多现实障碍。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五:中小民营企业家婚姻家事与企业股权
作者:任逸思 来源: 头条号 31409/16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通常由个人或少数人发起设立,用工人数、资金实力和市场份额都相对较小,大多由企业家直接管理,企业家和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很高,企业家的财富管理与传承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企业经营情况也直接关联着企业家的财富和生活,可谓同呼吸共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10-5719359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