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西安市工业有效投资,加快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做好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申报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发〔2023〕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财政出资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11号)、《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产业发展为首要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发挥“有效市场”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如:全市六大支柱产业、五大新兴产业领域成熟期重点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小升规”培育库重点发展企业等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对象)壮大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化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以工业倍增引导基金为主体,在《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发〔2023〕6 号)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将基金总规模由原先的 100 亿元提升至不低于200 亿元,主要通过“整合存量基金资产+财政补充出资+市场化筹集资金”的方式设立,按照“母基金+专项产业基金”架构运作,主要涵盖三类支持方向:
一是以“一产业一基金”模式设立六大支柱产业专项基金。支持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围绕全市六大支柱产业领域分别发起设立单个领域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总规模不低于 300 亿元的产业专项基金,主要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中六大支柱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融资项目。
二是新设区域“小升规”主题培育基金。支持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我市其他重点区县分别发起设立预期总规模 100亿元的“小升规”等主题培育基金,通过股权直投方式引导和支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精准覆盖“小升规”培育库中的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三是统筹出资运作已设立的市级产业直投基金。将民营经济发展基金(100 亿元)、抗疫恢复发展基金(50 亿元)、国资综改基金(50 亿元)纳入引导基金体系统一出资运作。
二、申报条件
本申报指南中所称的子基金是指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专项基金及主题培育基金(以下简称“主题基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拟(已)设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发起人。申报主体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相应的基金募、投、管、退等投资管理经验。具体如下:
(一)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1.注册资本金。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鼓励在西安市设立),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管理资质及荣誉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登记;
(2)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
(3)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4)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有意向跟随子基金同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管理机构须保证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的权利;
(5)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基协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优先选择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 TOP榜单的管理机构作为合作方。
3.团队配备及规模
(1)应在西安配备专职的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2)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
(3)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管理团队中至少应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子基金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子基金对外投资达到70%前,关键人士不得作为由同一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与该子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士。
4.投资管理能力
管理机构或配备的核心成员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实际管理并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1支。
5.基金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取得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承诺(意向)函,承诺(意向)出资金额合计不低于子基金规模(拟出资人为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除外)的50%。
申请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备案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备案之日起至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工业倍增引导基金以平价增资并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申报方案中除符合本条前款相关要求外,已签署的合伙协议不影响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平价增资入伙(股)及对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参股子基金出资缴款进度、投资项目情况、已分配收益情况、后续出资人及出资金额不影响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出资对该基金形成的权益和政策诉求。
6.投后服务能力: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7.项目储备: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企业项目储备资源。
(二)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1.设立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组织形式。
2.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3.规模及出资。申请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出资的专项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单一项目专项基金除外)。
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对单一专项基金或主题基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其总规模的 10%,同时不超过单一专项基金或主题基金总规模的 30%,且原则上不成为单一大出资人。
4.投资阶段。专项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专项基金总规模的70%。
5.备案要求。申请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的子基金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要求,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6.认缴出资。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作为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子基金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
7.托管银行。子基金应选择具有托管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质;
(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在西安设有分支机构,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四)具备完善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稽核监控、业务隔离、及信息保密等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实施;
(五)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8.管理费率。子基金的管理费结合行业惯例和基金规模实施差异化费率。投资期内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退出期内不超过已投资未退出金额的1%/年。
9.收益分配。子基金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其所投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向出资人进行分配。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应明确约定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应不低于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出资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0.投资方向。专项基金主要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中六大支柱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融资项目;
主题培育基金主要通过股权直投方式引导和支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11.投资方式。子基金重点通过股权直投、产业并购等方式开展投资活动。其中:子基金对单一股权直投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单一大股东(单一项目专项基金、产业并购项目及省市政府支持、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标的企业的金额比例应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80%。
12.强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倍增引导基金有权要求提前退出:
(一)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二)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项目投资的;
(三)自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子基金备案的;
(四)子基金实际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和基金策略的;
(五)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六)子基金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七)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前,确定无法达到返投比例要求的。
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的提前退出价格应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计算,退出价格参照基金管理公司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业倍增引导基金出资额的评估值与原始出资额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
13.终止出资。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倍增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有权选择终止出资(终止出资是指倍增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尚未出资的部分不再出资):
(一)子基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含)实缴规模未达到子基金方案确定的认缴规模;
(二)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包括在西安市辖区的投资进度、投资强度等要求)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变化,且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对子基金终止出资后,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向工业倍增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备。
三、征集程序
(一)项目征集。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子基金项目;
(二)投资立项。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依规对拟投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形成投资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等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投资决策。工业倍增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研究,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基金投资方案,做出投资决策;
(五)项目公示。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结果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公示;
(六)投资实施。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方案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投资款支付、投资备案(如有需要)等工作;
(七)投后管理。工业倍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进投资子基金情况并定期向出资人报告;
(八)基金退出。被投子基金存续期满或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时,按照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采用份额转让、基金清算等方式退出。
四、申报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所列的装订顺序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其中,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表不得改变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二)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附件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1)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包含可编辑的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以U盘或光盘存储。
(三)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四)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3 份,电子材料 1 份)邮寄至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泰华金贸国际1号楼24层)。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任宇翔:(029)88858820-5025
贺 括:(029)88858820-5024
联系邮箱:xianfund@126.com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来源: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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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10/5229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