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2号,苗周(简称:浦发银行(600000)副行长),其在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分行贷中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浦发银行副行长苗周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