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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拟设定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

来源:投资界讯 65512/09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设定了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维持原《办法》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

标签: 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 政策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设定了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维持原《办法》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将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投向未托管、代销、投向不动产、单一标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自然人单笔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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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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