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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企做产业园区,花样这么多

作者:明源地产研究院 来源: 头条号 47412/23

众所周知,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早年,我国的产业园区基本由政府主导建设和运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运营渐渐成为常态。今天,我们梳理了园区运营中常见的模式,供参考。正文:政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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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

早年,我国的产业园区基本由政府主导建设和运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运营渐渐成为常态。今天,我们梳理了园区运营中常见的模式,供参考。

正文:

政府主体运营

以政府为主体,设立管委会,对园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在该模式下,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区域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职权。不过,由于管委会并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园区并没有行政等级,现实中通常是把管委会书记的行政级别作为园区的等级。

实际操作中,采取该模式的主要是各地的高新区、经开区,理由有三:其一,高新区、经开区承担着地方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任,仅凭市场力量很难推动,只有以政府的行政力量为主导,才能获得企业的广泛支持;其二,招商引资、尤其是大项目的招引通常伴随着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政府的公共属性和丰厚资源使其不必过分为短期盈利困扰;第三,高新区、经开区需要承担部分社会性事务,由政府主导各项工作进行更顺畅。

然而,随着园区的不断扩容和壮大,管委会的职能也日益繁杂,从最初的园区建设管理职能,逐渐扩展到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而与之相匹配的行政审批、选人用人、招商激励、财力支配等权力却一直无法授权到位,导致园区的财权与事权出现严重脱离,做事儿「拧巴」,就是很多园区人的现状。

管委会+国资平台公司

「管委会+公司」的架构由来已久,早年,几乎所有高新区、经开区都出资设立了所属平台公司。不过在2014年之前,这些国资公司基本作为园区管委会的投融资平台而存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直到2015年,新预算法明令禁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平台公司才迎来了转型。在该模式下,管委会仅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而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管理等工作则全部交予平台公司。

相比政府部门,平台公司的机制更灵活,能够以市场化对人才进行激励,并根据人才特点推出有竞争力的薪酬;而对管委会来说,园区事务管得更少了,可以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放在社会职能管理中。

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困于传统国资监管体制和管控模式,平台公司的作用往往无法充分发挥。虽然这些公司也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但其核心成员基本由政府内部人员兼任,核心资源也仍掌握在地方政府和管委会手中。

市场化委托运营模式

管委会负责宏观指导与监督,支付运营费,聘请有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团队负责园区运营管理。

委托运营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选择委托运营的园区,无外乎三个理由。第一,外部运营团队不受政府体制约束,可以帮政府做一些想做却碍于身份不合适做的事情,这也是地方政府选择委托运营的最主要原因——我选你,不一定是你比我专业,而是你可以绕开很多规矩快速招商;第二,运营商常年和政府打交道,且积累了一些运营经验,更懂政府要什么,能够帮助政府把有限扶持资源聚焦到有效产业上,更快地出形象,实现区域发展的目标;第三,也是最差的情况,就是这个园区条件实在太差了,政府搞不定,找运营商来背锅。

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年地方财政状况普遍吃紧,很多地方政府自顾不暇,更别说采购运营服务了,所以我们看到很多委托运营的项目都提前终止了。此外,政府与市场化运营商本质上还是博弈的关系,双方的诉求不同,当地方发展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运营商往往会做出与政府不同的选择。

园中园模式

园中园,是指在大园区中划出若干某一关联产业和企业集聚的专业特色园区。

园中园模式又分为两种:

1、「管委会+公司」模式。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多个国资平台公司平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大园区是系统的有机整体,为小园区系统提供科学的管理、高质量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并致力于小园区系统和小园区关系协调。小园区各自独立发展,集聚产业。

2、「管委会+开发商」模式。管委会在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引入多个市场化机构独立运作,并与其约定投资规模、建设期限、权利义务。外来合作方根据大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自主建设和运营园区。

统筹开发运营模式

地方政府引进产城开发商,与其签订区域整体委托开发协议,由开发商全权接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事宜,双方共同分享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红利。

在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地方经济增长途径有限的大背景下,统筹开发运营模式扣紧了地方政府求GDP和政绩的命门。以产促城、产城开发一度成为地产的热门赛道。但在最近两年,房地产调控导致大批开发商暴雷,加之产业地产捆绑住宅的政策日趋严苛,「产业勾地+分割销售」的路子已经很难走通,绝大多数民营开发商在政策调整中丧失了竞争力,要么小打小闹做轻资产,要么押上身家性命赌一把。

股权合作模式

股权合作模式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园区合作运营模式,运用妥当能够建立共担风险的利益机制,激发合作双方积极性。

具体来说,股权合作模式有三种形式:

1、异地园区合作。两个异地园区在任意一方设立共建园,交由双方成立的合资股份公司管理,由其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收益按双方股本比例分成。

2、园区与国资合作。园区通过招标采购或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引进央企、国企,双方通过股权合作与在园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作为园区项目建设业主和法人单位。

3、产权换股权。开发商与产业运营商(科技企业)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股权合作,将土地、品牌、产业、资金等优势资源对接整合。在操作层面,开发商出钱,建房子;产业运营商分得部分物业,负责产业导入。

校地合作运营模式

高校是产业发展的「动力源」。过去,高校和地方的交流不充分。从地方看高校,觉得高校很「高大上」;从高校看地方,觉得地方的事务很多、很具体,合作起来很难下手。但在近些年,随着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化也越来越普遍。

高校科技产业化,最普遍的是校地共建研究院模式(科研院所主办单位一般为一级地方政府,校地共建研究院的主体则不受限制)。政府(园区)负责提供场地、配套政策和资金扶持;高校负责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企业、科技服务等。也有研究院会引进第三方运营商负责引资引才和企业服务、信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企业自主运营模式

企业依托自身的资金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独立拿地、独立开发、独立运营。好处是企业可以直接参与园区的日常各项事务的运营管理,容易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但企业大多以营利为目的,园区又是个长线生意,短期内要承担较大的财务和经济压力。

飞地合作运营模式

飞地模式是指打破区域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飞出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

具体来说有两种合作模式。

一是援建模式。欠发达地区政府在发达地区划出一块园区,与发达地区政府共建,由发达地区政府或园区提供资金、人才、信息援助,参与共建园区的管理工作,比如衢州海创园就属于此类。

二是扩张模式。发达地区租用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承接发达地区的溢出产能。合作模式上,发达地区出资(出全部或绝大部分),并负责园区的建设与运营,税收双方五五分成。

企业主导的「公司+管委会」模式

以企业为主体设立园区,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园区管委会,授予管委会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一种「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运作模式。

在「公司+管委会」模式下,企业作为园区开发的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管委会主要以行政职能为主,很少或完全不参与园区的具体经营。与之对应的是——政府除了在前期会给予企业一定扶持,后面都需要园区自负盈亏。采取这一模式的知名园区有苏州工业园、上海紫竹高新区等。

来源:园区在线,本文已获授权,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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