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
一、政策依据
2015年,原山东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原山东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对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厅认定的《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为其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的,提供保费财政扶持。三部门定期联合印发《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具体申报工作。
二、支持标准
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提出保险补偿申请,企业需支付不低于保险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纳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的保费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申报材料模板要求顺序胶印,一式四份,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初审并严格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审核,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同步报送。
四、有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根据首台(套)技术装备及管件核心零部件产品实际市场推广需求确定投保数量(或金额),一经投保不得退保,销售合同应与保单相对应。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仅对投保且已实现销售的产品进行保费补贴。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保险补偿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保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省财政将对该单位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省级所有专项资金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内取消其申报省级所有专项资金资格。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关保险补偿扶持办法的企业,只能择一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鼓励申请国家保险补偿。
◉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
一、政策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创新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提升融资能力与经营水平,培植山东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山东商务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二、概念解释
全省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是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共同搭建,由相关保险机构参与,面向全省(不包括青岛)小微企业统一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相关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申报门槛
向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平台内的相关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出口实绩,且出口数据统计在山东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企业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良好,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以下。
四、补贴政策
平台内小微企业向相关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由省财政给予全额支持,相关保险机构直接免收保费,平台内的小微企业共享保险赔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