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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引导基金的组建、运作管理实操

作者:锋行链盟 来源: 头条号 72712/24

导 语 本文为政府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搭建、运作、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控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系列学习笔记之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与组建运用。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其再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实务(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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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本文为政府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搭建、运作、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控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系列学习笔记之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与组建运用。


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其再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实务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比较与运用;

(二)不同资管产品的嵌套、组合与穿透;

(三)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双GP架构;

(四)契约型基金的双管理人架构;

(五)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设计;


1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 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

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

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2

有限合伙基金的特点:


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可能产生LP违 约的问题;

GP与LP关系清晰,管理运作高效 u GP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时,GP的 股东可以实现风险隔离;

有效的激励机制;

投资回收便捷;


3

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有效的激励机制;

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

资金的稳定性及募集的相对便利 u 受托人原则上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受投资回收方式受限;

IPO退出存在潜在的障碍;


二、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


1

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

分类:


根据被投企业的成长阶段,可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根据被投企业所处行业,可分为基础 设施产业基金、文化体育基金等;


3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东阳光科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上市公司+关联方+PE(案例:中恒集团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药联合平安证券旗下基金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4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与弊


利:

撬动社会资金;

提高专业性;

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

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

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

市值管理;


弊:

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


5

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模式


(1)结构化基金基本要素


(2)非结构化基金(或叫平层基金)基本要素


(3)上市公司与产业并购基金之间的资本运作通道基本要素


三、商业银行参与的产业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




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有引导基金介入的)



四、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地方国有企业管理的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



五、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GP 及国有股转持问题


1

《合伙企业法》及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国有企业担任GP的要求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未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具体主体要求,也未对国资背景企业能否作为GP作出明确规定。


2

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的实践案


案例一:2008年1月11日,发改委同意开展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绵阳基金按照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为管理基金而在四川省绵阳市设立由其控股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称“中信管理”),由中信管理作为GP发起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中信管理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超过5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



案例二:2011年6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开金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海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昆仑信托”)共同设立开元(北京) 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元北京”)。其中,国开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 公司;昆仑信托的是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18%的控股子公司;中海信托的股东中国海 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分别为95%和5%。开元北京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 超过8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2011年12月,由开元北京作为GP,国开金融等做LP共同设立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3

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的“安全”模式


安全模式一:国有企业与若干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国有股权居多但不超过50 %;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安全模式二:国有企业作为LP、国有企业的合作伙伴作为GP设立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再作为普通合 伙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 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4

产业(引导)基金的国有股转持问题

基本规定

国有股转持义务主体

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履行

案例

豁免


六、 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金要素

(一)基金规模

A基金(以下称基金或本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

(二)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含开发期1年),管理退出期为3年,7年到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三)基金设立

根据省政府《B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精神,省政府出资由B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做受托管理人,引入东方电气、二重集团等装备制造企业,C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代表D(以下简称“C”)共同发起设立A基金。

(四)出资来源及出资方式

本基金出资采取承诺制,各出资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根据项目进度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基金采用结构化安排,劣后级资金方面,由省财政出资5亿元、D资金出资2-3亿元、装备制造企业出资3-5亿元;基金剩余份额作为优先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募集到位。

(五)基金管理机构

B发展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引导管理公司”)与其他出资人合资新设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该基金,具体负责基金资产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管理、回收、处置等经营活动。


(六)基金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将向本基金代收管理费用,原则上每年的管理费用不超过基金实际规模的2%。

(七)托管银行

本基金资产实行专户管理,原则上在具备财政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基金资产托管资质的银行中选择。

(八)注册地

基金注册地为F市。

二、投资策略

1、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国家、B省产业政策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应当重点投资于国家“十三五”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下的中大型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企业,同时应兼顾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与成长期并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智能制造型企业。

2、投资领域和比例

基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高端制造或高端制造和智能化相结合的领域。

3、投资方式

基金将以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并购投资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式,资源配置上以中长期战略投资和短期财务投资相结合,并可以通过公开发行上市、换股、出售股权、回购与收购以及上市公司+PE模式等方式实现退出。

4、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省经信委提名1名委员,B发展提名2-3名委员,C与装备企业合计提名2-3名委员、优先级出资人提名1名委员。对项目的投资决策需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七分之五以上(含七分之五)通过方可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委会的席位设置)。

三、风险防范

1、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内部控制体系和防线控制机制,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应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办法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机构备案。办法制度及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基金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范围、投后管理、风控标准、投资决策议事规则、具体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等。

2、基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可转股债权投资或夹层投资除外),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资于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不得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3、基金应遵循分散配置原则,控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对单个项目的单笔或累计出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对单一标的企业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4、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之前尚未使用的资金和所投项目推出后未进行分配之前的资金构成的闲置资金可用于但也仅限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及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5、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基金投金专户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依托协议约定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监督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日常业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托管银行发现基金异动应及时报告。

6、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投资实施或退出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6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基金公司备案,并应于每季度向基金各股东提交《基金运行报告》,此外,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基金各股东提交《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接受相关部门和基金的监督管理。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的分配和清算,将对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扣除后的剩余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项为最优先分配,其后按顺序次之: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及年化基础收益;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本金及年化基础收益(如有);

3、经前述三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为超额收益。管理公司收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剩余80%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可由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另行约定。

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权结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司制方式设立,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并受托管理该基金。发展国投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其中产业引导管理公司、C、装备企业共同出资,持股比例视各方出资额进行具体安排。

(二)治理结构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各方根据协商出资比例委派,董事长由产业引导管理公司提名。

2、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

3、经营管理层

发展国投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股东委派和市场招聘人员组成。

4.公司人员:成立初期,投资团队由产业引导管理公司和F国投派人组成,以后因工作需要,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

(三)注册地

管理公司的注册地由股东协商确定。

(四)管理模式

公司采用“中后台统一,前台独立”的模式对基金进行管理。“中后台统一”指基金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均有产业引导管理公司的中后台统一管理协调,基金不再单设中后台部门。经其他股东协商一致,C可委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基金财务。

“前台独立”指根据基金实际,基金有相应的前台投资团队,有独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选择项目、独立决策投资和退出。

附件:B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B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B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负责运营管理由B发展作为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政策性基金管理专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

B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所管理的有:B旅游产业投资基金“、”B省PPP投资引导基金:、“B省川商返乡兴业投资基金”、“B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B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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