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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国资小新 来源: 头条号 47712/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机关委托事项等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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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机关委托事项等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需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形式。

二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信息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三 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sasac.iguopin.com,选择“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详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进行压缩,作为简历附件一并上传,不上传附件视为报名无效。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投递。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31日18: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未通过简历筛选、笔试或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当天,应聘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对照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四)面试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廉洁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委中心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 特别提示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报名邮箱更新,个人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应聘人员,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无指定参考用书,未组织任何考前培训。

五 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考试形式等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2637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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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唐思恒

执行主编丨刘海草 张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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