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直至今年5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实施7周年,有效促进我国银行业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知识点1:保障范围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知识点2:保障水平①立法保障。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平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受到国家立法保障,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存款人的权益也依法受到保障。②偿付限额。《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一金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我国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知识点3:存款保险标识2020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http://www.pbc.gov.cn公布相关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注:存款保险标识需彩印,如无法彩印,则不需该图片)。知识点4:勿信谣言如听到某某银行“出了问题”等传闻,请存款人保持理智,千万不要轻信谣言,以免盲目支取存款造成不必要的利息等损失。【全媒体记者】杨世华【通讯员】陈桂赏【作者】 杨世华【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7周年,您关心的知识点在这里
作者:南方plus客户端 来源: 头条号 23912/26
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直至今年5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实施7周年,有效促进我国银行业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知识点1:保障范围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10-5719359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