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信托公司主导的家族信托模式在信托公司主导的模式中,信托公司主导信托产品的设计、投资方向等各个方面。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主导的家族信托门槛相对较高,5000万人民币起设立的居多,期限一般为50年。
二、私人银行主导,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私人银行拥有大量高净值客户资源,并且与这些客户保持着较好黏性,在家族信托的开展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根据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BCG)2017年发布的《中国财富传承市场发展报告》,私人银行已成为我国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家族信托服务提供机构,招商银行的家族信托业务就是属于这一模式的典型。
三、保险金信托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也被称为“保险金信托”,该模式实现了信托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效融合,极大的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委托人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利用其保险请求赔偿权设立信托。该信托规定,当保险赔偿发生后,委托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自动转移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代为行使相关处理事项,保险赔偿款也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划转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意愿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相较于保险产品而言,保险金信托具有受益人更加广泛、给付方式更为灵活、理赔金更加独立、财产更加保值等优势。
四、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中,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在信托产品设计、潜在客户分析、客户需求分析以及投资策略选择等方面各取所长,私人银行充当财务顾问角色或检察人角色,更好地达成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北京银行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在2013年合作开展的家族信托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开创了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合作模式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