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模以上企业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查阅企业四位行业代码),规模以下企业上报的“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查阅企业四位行业代码)。如果上述材料未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
3.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同时提交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
6.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自证材料或说明。
7.研发人员名单(附件1)
8.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协议/合同1-2份。
9.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的截图。
10.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自主品牌注册商标及产品(服务)合同1-2份。
12.参与制(修)的标准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参与的,需提供至少一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13.I类、II类知识产权列表、证书及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证材料(如涉及转让,证明文件需包含专利转让年限等相关信息的材料)。(附件2)
14.研发机构授牌或公示证明材料。
15.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公告。
16.“创客中国”获奖证书或公告。
17.专精特新申报承诺书。(附件3)
注:上述材料请按清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提供,上传的所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