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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全国工商联 来源: 头条号 58912/30

国知发运字〔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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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知发运字〔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面向全国遴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三)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课程培训、成果共享、智能化应用工具等综合服务,满足企业专利导航实务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产业部门协同,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建设区域、行业的技术需求库,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

  (五)促进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贡献度。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大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扶持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六)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全覆盖。组织编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专利许可费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

  (七)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上千家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充分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依托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九)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

  (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传播利用水平。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加快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一网通办”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遴选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要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并推广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深入推进工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开展“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系列活动,鼓励专业机构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象。

  (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职称的宣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职称并开展聘任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保障和职业归属感。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地方服务券、创新券产品名录,重点惠及各级优质中小企业。

  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衔接共享,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

  (十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相关督查激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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