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Ⅲ》预计将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内银行业相关资本监管政策预计也会随之做出相应调整。本文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变迁过程,将《新巴Ⅲ》与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比,结合我国银行实际情况与债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巴塞尔协议从Ⅰ到Ⅲ的修订过程,体现了统计全面、监管精细、风险吸收的修订原则,大幅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稳健性。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Ⅰ首次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Ⅱ确立了金融监管的三大支柱,并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2010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细化了对信用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分配,提高了模型风险识别的敏感度;2017年发布的《新巴Ⅲ》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完善了风险资产计量框架,形成了多层次监管体系。在计量方法方面,《新巴Ⅲ》的计量方法向简单化、可比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模型计量风险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预计我国新规将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进行改进,引导计量方法向更先进的方向迈进,赋予银行更多的监管自主权,如信用风险采用IRB方法计量信用风险资产规模、操作风险采用新标准法替代原有的三种计量方式、市场风险引入衡量风险更为精准的ES模型替代VaR模型等。在风险权重方面,《新巴Ⅲ》不仅扩大了风险资产类别的覆盖范围,同时也为风险资产赋予了更为灵活、细致的风险权重。《新巴Ⅲ》将信用风险资产分为14个类别,其中有8类为新增资产类别。预计我国新规将重新划分资产类别,细化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但应当会依据我国具体市场情况来进行调整。预计风险权重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1)不变:全覆盖债券风险敞口等;2)上升:银行风险敞口、表外风险敞口以及次级债务、股权和其他资本工具风险敞口;3)下降: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风险敞口以及房地产风险敞口;4)二次分类和细化:银行风险敞口、房地产风险敞口等。新规的落地对我国资本底线和杠杆率要求预计影响不大。资本充足率方面,目前大型商业银行总体满足13%的资本充足率最高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可以满足,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满足该要求仍需进行一些资本补充;杠杆率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高于《新巴Ⅲ》标准。新规的落地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总体有限。《新巴Ⅲ》可能通过两条主要路径对我国债市产生影响:资本充足程度和资本占用程度。中小银行专项债目前发行规模较小,加之发展时间较短,难以总结明显的发行规律,但预计新规的落地将会激活这一融资手段;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最大,但近期频发的不赎回现象反映出城农商行较大的资本压力;永续债的发行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因是剩余的已批复额度逐渐被用尽,而新增批复额度大幅减少,并且预计低谷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可转债发行数量稀少,由于触发条件较高,预计新规落地后可转债不存在明显的集中发行。银行流动性需求可能增加。为满足更高的流动性需求,普通债的长期发行需求可能上涨,长期发行规模可能增大;同业存单主要通过质押式回购补充流动性,发行量保持在10000亿元以上,在流动性要求提高的背景下,发行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大。风险提示:1)政策变动超预期;2)数据口径偏差风险;3)债市变动超预期。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新巴Ⅲ》如何影响我国债市?两条主要路径
作者:金融界 来源: 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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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Ⅲ》预计将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内银行业相关资本监管政策预计也会随之做出相应调整。本文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变迁过程,将《新巴Ⅲ》与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比,结合我国银行实际情况与债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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