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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之交易价格确定

作者:国企国资法规普及 来源: 头条号 174312/31

1.收购资产的价格不能高于评估值。作为国有企业而言,对外收购资产或股权的价格依据是该资产或股权的评估价值,收购价格不能高于评估值,这是实践中的“基本要求”,而该要求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仅仅规定“企业进行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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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资产的价格不能高于评估值。作为国有企业而言,对外收购资产或股权的价格依据是该资产或股权的评估价值,收购价格不能高于评估值,这是实践中的“基本要求”,而该要求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仅仅规定“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只是明确评估价值是作价参考依据,作为参考依据的话通常理解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评估值,但对于国企而言,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如高于评估值购买某一资产或股权,往往会存在利益输送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问题,进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形成的不成文的惯例是对外收购资产或股权不能高于其评估价值。

2.对外处置资产价格不能低于评估值。国有企业对外处置资产的价格参考依据仍然是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因此,原则上可以低于评估结果的90%交易,但是需要经过批准,但在实践中,对外处置资产往往是不低于评估价值,因为低于评估价值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单位无法解释,同时,上级单位也不会予以核准,责任过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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